近日,交通部發(fā)布《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管理辦法》,并制定平安工地新考核標準,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計支寶第一時間為您解讀考核重點:

計支寶劃重點
一、平安工地建設核心內容
平安工地建設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核,施工過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等。
二、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PPP模式)、監(jiān)理單位和工程項目。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工作重點為事中抽查、事后監(jiān)管。

三、適用項目
《考核標準》主要適用于高速公路和大型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及監(jiān)督檢查工作。
四、重點內容
1.推行平安工地建設管理的信息化。
2.平安工地考核采用百分評分制,70分以上及格,70分以下不及格。
3.年度考核結果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tǒng)一對外公示。
4.平安工地管理對施工單位的考核包括基礎管理和施工現(xiàn)場兩個部分。
5.具體要求:
(1)施工、監(jiān)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結果應作為合同履約考核內容,每年定期向建設單位報送。
(2)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向直接監(jiān)管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其中涉及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及特種設備等重大事故隱患的,還應向相應的主管部門報備。整改后再報備,申請銷號。
(3)施工單位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平安工地建設情況自查自糾,及時改進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自我評價,對扣分較多的指標及反復出現(xiàn)的突出問題,應當采取針對性措施加以完善。施工單位自我評價報告應報監(jiān)理單位。
(4)監(jiān)理單位每季度對監(jiān)理范圍內的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設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段應當責令停工,并向建設單位報告;情節(jié)嚴重的還應當向直接監(jiān)管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5)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前組織安全生產條件審核,每半年對項目所有施工、監(jiān)理合同段組織一次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對自身安全管理行為進行自評,建立相應考核評價記錄并及時存檔;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審核結果以及施工過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結果,應當及時通過平安工地建設管理系統(tǒng),向直接監(jiān)管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送。
(5)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年對轄區(qū)內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平安工地建設管理情況至少組織一次監(jiān)督抽查,同時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情況,抽查一定比例的施工、監(jiān)理合同段。具體抽查比例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但最低不少于10%。對發(fā)現(xiàn)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項目要加大抽查頻率。
平安工地考核
五、評分規(guī)則
(1)根據考核期內安全生產條件的符合程度,在當期施工單位考核評價總分的基礎上扣除相應分數(shù)(內插法)。當安全生產條件符合率在60%以下,視情節(jié)扣除10-30分;當安全生產條件符合率在60%(含)-85%之間,視情節(jié)扣除5-10分;當安全生產條件符合率超過85%(含)以上的,則不扣分。
施工單位考核評價分數(shù)=(施工單位基礎管理考核評價分數(shù)*0.4 施工單位施工現(xiàn)場考核評價分數(shù)*0.6)-安全生產條件符合程度的扣分值
施工單位基礎管理考核評價分數(shù)=(考核項目實得分/考核項目應得分)*100
施工單位施工現(xiàn)場考核評價分數(shù)=(考核項目實得分/考核項目應得分)*100
監(jiān)理單位考核評價分數(shù)=(考核項目實得分/考核項目應得分)*100
建設單位考核評價分數(shù)=(考核項目實得分/考核項目應得分)*100
工程項目考核評價分數(shù)=[建設單位考核評價分數(shù)*0.2 Σ監(jiān)理單位考核評價分數(shù)/監(jiān)理單位個數(shù)*0.2 Σ(施工單位考核評價分數(shù)*合同價)/Σ施工單位合同價*0.6]
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年度考核結果按照建設單位在本年度考核周期內考核結果累計的平均值計算。
(2)所有的施工、監(jiān)理合同段考核評價結果均合格,工程項目總體考核評價結果方為合格。
(3)對已經發(fā)生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存在未及時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被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的合同段,直接評為不合格。
(4)發(fā)生1起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施工合同段直接評為不合格,負有直接責任的監(jiān)理合同段在考核評價得分基礎上直接扣10分;
發(fā)生2起一般或1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監(jiān)理合同段在考核評價得分基礎上直接扣15分,建設單位在考核評價得分基礎上直接扣15分。
(5)項目因安全生產問題被停工整改2次以上,被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掛牌督辦、行政處罰、約談項目法人及企業(yè)法人、或逾期不落實書面整改要求的,或者在考核評價過程中,發(fā)現(xiàn)存在明顯安全管理漏洞、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反復存在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工程項目計算得分的基礎上酌情扣5-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