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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行政復議有關工作安排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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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聚集,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復議有關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暫停接收申請人當面遞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材料,暫停當面解答行政復議有關咨詢,暫停安排申請人查閱行政復議有關材料,恢復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另行通告。疫情防控期間,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提出。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三里河路9號 郵 編:100835 請在信封上或者郵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復議申請”字樣。 二、對于申請人因疑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離或者治療,或者身處受疫情影響暫停交通的地區(qū)無法及時提交行政復議申請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的規(guī)定計算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三、對于行政復議審理期間,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參加行政復議,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應對措施,行政復議審理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依法中止行政復議。 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不便的,敬請諒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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