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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程保險費,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工程保險費計算方法
工程保險費
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根據需要對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及機器設備和人身安全進行投保而發(fā)生的保險費用。包括: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和引進設備財產保險等費用。
工程保險費計算方法:
(1)不同的建設項目可根據工程特點選擇投保險種,根據投保合同計列保險費用。編制投資估算時可按工程費用的比例估算。
(2)不包括已列入施工企業(yè)管理費中的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保險費。
(3)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計列,也可按下式估列:工程保險費=第一部分工程費用×0.3%~0.6%
說明:不含已列入建安工程施工企業(yè)的保險費。
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
指建設項目使用國內外專利和專有技術支付的費用。包括:
1 國外技術及技術資料費、引進有效專利、專有技術使用費和技術保密費。
2 國內有效專利和專有技術使用費。
3 商標權、商譽和特許經營權費等。
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計算方法:
(1)按專利使用許可協(xié)議和專有技術使用合同的規(guī)定計列;
(2)專有技術的界定應以省、部級鑒定批準為依據;
(3)項目投資中只計需在建設期支付的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協(xié)議或合同規(guī)定在生產期分年支付的使用費應在生產成本中核算。
(4)一次性支付的商標權、商譽及特許經營權費按協(xié)議或合同規(guī)定計列。協(xié)議或合同規(guī)定在生產期支付的商標權或特許經營權費應在生產成本中核算。
(5)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鐵路線、專用公路、專用通訊設施、變送電站、地下管道、專用碼頭等,如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投資但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應作無形資產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