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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標準編號:JGJ 106-2014 標準狀態(tài):
客戶評分: 標準價格: 免費
類型:行標 更多精彩微信掃描右邊二維碼進行關注!
摘要: 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2010年工程建設標準規(guī)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0]43號)的要求,規(guī)范編制組經(jīng)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jīng)驗,參考有關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J

前 言

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2010年工程建設標準規(guī)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0]43號)的要求,規(guī)范編制組經(jīng)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jīng)驗,參考有關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JGJ 106-2003。


本規(guī)范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和符號;3.基本規(guī)定;4.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5.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6.單樁水平靜載試驗;7.鉆芯法;8.低應變法;9.高應變法;10.聲波透射法。


本規(guī)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取消了工程樁承載力驗收檢測應通過統(tǒng)計得到承載力特征值的要求;2.修改了抗拔樁驗收檢測實施的有關要求;3.修改了水平靜載試驗要求以及水平承載力特征值的判定方法;4.補充、修改了鉆芯法樁身完整性判定方法;5.增加了低應變法檢測時應進行輔助驗證檢測的要求;6.取消了高應變法對動測承載力檢測值進行統(tǒng)計的要求;7.補充、修改了聲波透射法現(xiàn)場測試和異常數(shù)據(jù)剔除的要求;8.增加了采用變異系數(shù)對檢測剖面聲速異常判斷概率統(tǒng)計值進行限定的要求;9.修改了聲波透射法多測線、多剖面的空間關聯(lián)性判據(jù);10.增加了滑動測微計測量樁身應變的方法。


本規(guī)范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


本規(guī)范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1 總 則

1.0.1 為了在基樁檢測中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技術經(jīng)濟政策,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數(shù)據(jù)準確、評價正確,為設計、施工及驗收提供可靠依據(jù),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建筑工程基樁的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的檢測與評價。

1.0.3 基樁檢測應根據(jù)各種檢測方法的適用范圍和特點,結合地基條件、樁型及施工質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合理選擇檢測方法,正確判定檢測結果。

1.0.4 建筑工程基樁檢測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 語


2.1.1 基樁 foundation pile

樁基礎中的單樁。

2.1.2 樁身完整性 pile integrity

反映樁身截面尺寸相對變化、樁身材料密實性和連續(xù)性的綜合定性指標。

2.1.3 樁身缺陷 pile defects

在一定程度上使樁身完整性惡化,引起樁身結構強度和耐久性降低,出現(xiàn)樁身斷裂、裂縫、縮頸、夾泥(雜物)、空洞、蜂窩、松散等不良現(xiàn)象的統(tǒng)稱。

2.1.4 靜載試驗 static load test

在樁頂部逐級施加豎向壓力、豎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觀測樁頂部隨時間產(chǎn)生的沉降、上拔位移或水平位移,以確定相應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或單樁水平承載力的試驗方法。

2.1.5 鉆芯法 core drilling method

用鉆機鉆取芯樣,檢測樁長、樁身缺陷、樁底沉渣厚度以及樁身混凝土的強度,判定或鑒別樁端巖土性狀的方法。

2.1.6 低應變法 low-strain integrity testing

采用低能量瞬態(tài)或穩(wěn)態(tài)方式在樁頂激振,實測樁頂部的速度時程曲線,或在實測樁頂部的速度時程曲線同時,實測樁頂部的力時程曲線。通過波動理論的時域分析或頻域分析,對樁身完整性進行判定的檢測方法。

2.1.7 高應變法 high-strain dynamic testing

用重錘沖擊樁頂,實測樁頂附近或樁頂部的速度和力時程曲線,通過波動理論分析,對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進行判定的檢測方法。

2.1.8 聲波透射法 cross-hole sonic logging

在預埋聲測管之間發(fā)射并接收聲波,通過實測聲波在混凝土介質中傳播的聲時、頻率和波幅衰減等聲學參數(shù)的相對變化,對樁身完整性進行檢測的方法。

2.1.9 樁身內力測試 internal force testing of pile shaft

通過樁身應變、位移的測試,計算荷載作用下樁側阻力、樁端阻力或樁身彎矩的試驗方法。


2.2 符 號


2.2.1 抗力和材料性能

c——樁身一維縱向應力波傳播速度(簡稱樁身波速);

E——樁身材料彈性模量;

fcor——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

m——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數(shù)的比例系數(shù);

Qu——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

Ra——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

Rc——凱司法單樁承載力計算值;

Rx——缺陷以上部位土阻力的估計值;

Z——樁身截面力學阻抗;

ρ——樁身材料質量密度。

2.2.2 作用與作用效應

F——錘擊力;

H——單樁水平靜載試驗中作用于地面的水平力;

P——芯樣抗壓試驗測得的破壞荷載;

Q——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中施加的豎向荷載、樁身產(chǎn)生的軸力;

s——樁頂豎向沉降、樁身豎向位移;

U——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中施加的上拔荷載;

V——質點運動速度;

Y0——水平力作用點的水平位移;

δ——樁頂上拔量;

σs——鋼筋應力;

σt——樁身錘擊拉應力。

2.2.3 幾何參數(shù)

A——樁身截面面積;

B——矩形樁的邊寬;

b0——樁身計算寬度;

D——樁身直徑(外徑);

d——芯樣試件的平均直徑;

I——樁身換算截面慣性矩;

L——測點下樁長;

l'——每檢測剖面相應兩聲測管的外壁間凈距離;

x——傳感器安裝點至樁身缺陷或樁身某一位置的距離;

z——測線深度。

2.2.4 計算系數(shù)

Jc——凱司法阻尼系數(shù);

α——樁的水平變形系數(shù);

β——高應變法樁身完整性系數(shù);

λ——樣本中不同統(tǒng)計個數(shù)對應的系數(shù);

νy——樁頂水平位移系數(shù);

ξ——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折算系數(shù)。

2.2.5 其他

Am——某一檢測剖面聲測線波幅平均值;

Ap——聲測線的波幅值;

a——信號首波峰值電壓;

a0——零分貝信號峰值電壓;

cm——樁身波速的平均值;

Cv——變異系數(shù);

f——頻率、聲波信號主頻;

n——數(shù)目、樣本數(shù)量;

PSD——聲時-深度曲線上相鄰兩點連線的斜率與聲時差的乘積;

sx——標準差;

T——信號周期;

t'——聲測管及耦合水層聲時修正值;

t0——儀器系統(tǒng)延遲時間;

t1——速度第一峰對應的時刻;

tc——聲時;

ti——時間、聲時測量值;

tr——速度或錘擊力上升時間;

tx——缺陷反射峰對應的時刻;

△f——幅頻曲線上樁底相鄰諧振峰間的頻差;

△f'——幅頻曲線上缺陷相鄰諧振峰間的頻差;

△T——速度波第一峰與樁底反射波峰間的時間差;

△tx——速度波第一峰與缺陷反射波峰間的時間差;

ν0——聲速異常判斷值;

νc——聲速異常判斷臨界值;

νI——聲速低限值;

νm——聲速平均值;

νp——混凝土試件的聲速平均值。




3 基本規(guī)定

3.1 一般規(guī)定


3.1.1 基樁檢測可分為施工前為設計提供依據(jù)的試驗樁檢測和施工后為驗收提供依據(jù)的工程樁檢測。基樁檢測應根據(jù)檢測目的、檢測方法的適應性、樁基的設計條件、成樁工藝等,按表3.1.1合理選擇檢測方法。當通過兩種或兩種以上檢測方法的相互補充、驗證,能有效提高基樁檢測結果判定的可靠性時,應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檢測方法。

表3.1.1 檢測目的及檢測方法



3.1.2 當設計有要求或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施工前應進行試驗樁檢測并確定單樁極限承載力:

1 設計等級為甲級的樁基;

2 無相關試樁資料可參考的設計等級為乙級的樁基;

3 地基條件復雜、基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

4 本地區(qū)采用的新樁型或采用新工藝成樁的樁基。

3.1.3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樁應進行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檢測。

3.1.4 樁基工程除應在工程樁施工前和施工后進行基樁檢測外,尚應根據(jù)工程需要,在施工過程中進行質量的檢測與監(jiān)測。


3.2 檢測工作程序


3.2.1 檢測工作應按圖3.2.1的程序進行。



圖3.2.1 檢測工作程序框圖

3.2.2 調查、資料收集宜包括下列內容:

1 收集被檢測工程的巖土工程勘察資料、樁基設計文件、施工記錄,了解施工工藝和施工中出現(xiàn)的異常情況;

2 委托方的具體要求;

3 檢測項目現(xiàn)場實施的可行性。

3.2.3 檢測方案的內容宜包括:工程概況、地基條件、樁基設計要求、施工工藝、檢測方法和數(shù)量、受檢樁選取原則、檢測進度以及所需的機械或人工配合。

3.2.4 基樁檢測用儀器設備應在檢定或校準的有效期內;基樁檢測前,應對儀器設備進行檢查調試。

3.2.5 基樁檢測開始時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采用低應變法或聲波透射法檢測時,受檢樁混凝土強度不應低于設計強度的70%,且不應低于15MPa;

2 當采用鉆芯法檢測時,受檢樁的混凝土齡期應達到28d,或受檢樁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要求;

3 承載力檢測前的休止時間,除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guī)定外,當無成熟的地區(qū)經(jīng)驗時,尚不應少于表3.2.5規(guī)定的時間。

表3.2.5 休止時間



注:對于泥漿護壁灌注樁,宜延長休止時間。

3.2.6 驗收檢測的受檢樁選擇,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施工質量有疑問的樁;

2 局部地基條件出現(xiàn)異常的樁;

3 承載力驗收檢測時部分選擇完整性檢測中判定的Ⅲ類樁;

4 設計方認為重要的樁;

5 施工工藝不同的樁;

6 除本條第1~3款指定的受檢樁外,其余受檢樁的檢測數(shù)量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3.3~3.3.8條的相關規(guī)定,且宜均勻或隨機選擇。

3.2.7 驗收檢測時,宜先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后進行承載力檢測。樁身完整性檢測應在基坑開挖至基底標高后進行。承載力檢測時,宜在檢測前、后,分別對受檢樁、錨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

3.2.8 當發(fā)現(xiàn)檢測數(shù)據(jù)異常時,應查找原因,重新檢測。

3.2.9 當現(xiàn)場操作環(huán)境不符合儀器設備使用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3.3 檢測方法選擇和檢測數(shù)量


3.3.1 為設計提供依據(jù)的試驗樁檢測應依據(jù)設計確定的基樁受力狀態(tài),采用相應的靜載試驗方法確定單樁極限承載力,檢測數(shù)量應滿足設計要求,且在同一條件下不應少于3根;當預計工程樁總數(shù)小于50根時,檢測數(shù)量不應少于2根。

3.3.2 打入式預制樁有下列要求之一時,應采用高應變法進行試打樁的打樁過程監(jiān)測。在相同施工工藝和相近地基條件下,試打樁數(shù)量不應少于3根。

1 控制打樁過程中的樁身應力;

2 確定沉樁工藝參數(shù);

3 選擇沉樁設備;

4 選擇樁端持力層。

3.3.3 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方法選擇,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1.1條的規(guī)定;當一種方法不能全面評價基樁完整性時,應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檢測方法,檢測數(shù)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建筑樁基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基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工程,檢測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樁數(shù)的30%,且不應少于20根;其他樁基工程,檢測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樁數(shù)的20%,且不應少于10根;

2 除符合本條上款規(guī)定外,每個柱下承臺檢測樁數(shù)不應少于1根;

3 大直徑嵌巖灌注樁或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大直徑灌注樁,應在本條第1、2款規(guī)定的檢測樁數(shù)范圍內,按不少于總樁數(shù)10%的比例采用聲波透射法或鉆芯法檢測;

4 當符合本規(guī)范第3.2.6條第1、2款規(guī)定的樁數(shù)較多,或為了全面了解整個工程基樁的樁身完整性情況時,宜增加檢測數(shù)量。

3.3.4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采用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進行承載力驗收檢測。檢測數(shù)量不應少于同一條件下樁基分項工程總樁數(shù)的1%,且不應少于3根;當總樁數(shù)小于50根時,檢測數(shù)量不應少于2根。

1 設計等級為甲級的樁基;

2 施工前未按本規(guī)范第3.3.1條進行單樁靜載試驗的工程;

3 施工前進行了單樁靜載試驗,但施工過程中變更了工藝參數(shù)或施工質量出現(xiàn)了異常;

4 地基條件復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

5 本地區(qū)采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6 施工過程中產(chǎn)生擠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樁。

3.3.5 除本規(guī)范第3.3.4條規(guī)定外的工程樁,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可按下列方式進行驗收檢測:

1 當采用單樁靜載試驗時,檢測數(shù)量宜符合本規(guī)范第3.3.4條的規(guī)定;

2 預制樁和滿足高應變法適用范圍的灌注樁,可采用高應變法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數(shù)量不宜少于總樁數(shù)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3.6 當有本地區(qū)相近條件的對比驗證資料時,高應變法可作為本規(guī)范第3.3.4條規(guī)定條件下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收檢測的補充,其檢測數(shù)量宜符合本規(guī)范第3.3.5條第2款的規(guī)定。

3.3.7 對于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當受設備或現(xiàn)場條件限制無法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持力層核驗:

1 采用鉆芯法測定樁底沉渣厚度,并鉆取樁端持力層巖土芯樣檢驗樁端持力層,檢測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樁數(shù)的10%,且不應少于10根;

2 采用深層平板載荷試驗或巖基平板載荷試驗,檢測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 50007和《建筑樁基技術規(guī)范》JGJ 94的有關規(guī)定,檢測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樁數(shù)的1%,且不應少于3根。

3.3.8 對設計有抗拔或水平力要求的樁基工程,單樁承載力驗收檢測應采用單樁豎向抗拔或單樁水平靜載試驗,檢測數(shù)量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3.4條的規(guī)定。


3.4 驗證與擴大檢測


3.4.1 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證應采用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

3.4.2 樁身淺部缺陷可采用開挖驗證。

3.4.3 樁身或接頭存在裂隙的預制樁可采用高應變法驗證,管樁可采用孔內攝像的方式驗證。

3.4.4 單孔鉆芯檢測發(fā)現(xiàn)樁身混凝土存在質量問題時,宜在同一基樁增加鉆孔驗證,并根據(jù)前、后鉆芯結果對受檢樁重新評價。

3.4.5 對低應變法檢測中不能明確樁身完整性類別的樁或Ⅲ類樁,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采用靜載法、鉆芯法、高應變法、開挖等方法進行驗證檢測。

3.4.6 樁身混凝土實體強度可在樁頂淺部鉆取芯樣驗證。

3.4.7 當采用低應變法、高應變法和聲波透射法檢測樁身完整性發(fā)現(xiàn)有Ⅲ、Ⅳ類樁存在,且檢測數(shù)量覆蓋的范圍不能為補強或設計變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據(jù)時,宜采用原檢測方法,在未檢樁中繼續(xù)擴大檢測。當原檢測方法為聲波透射法時,可改用鉆芯法。

3.4.8 當單樁承載力或鉆芯法檢測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分析原因并擴大檢測。

驗證檢測或擴大檢測采用的方法和檢測數(shù)量應得到工程建設有關方的確認。


3.5 檢測結果評價和檢測報告


3.5.1 樁身完整性檢測結果評價,應給出每根受檢樁的樁身完整性類別。樁身完整性分類應符合表3.5.1的規(guī)定,并按本規(guī)范第7~10章分別規(guī)定的技術內容劃分。

表3.5.1 樁身完整性分類表



3.5.2 工程樁承載力驗收檢測應給出受檢樁的承載力檢測值,并評價單樁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3.5.3 檢測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

1 委托方名稱,工程名稱、地點,建設、勘察、設計、監(jiān)理和施工單位,基礎、結構形式,層數(shù),設計要求,檢測目的,檢測依據(jù),檢測數(shù)量,檢測日期;

2 地基條件描述;

3 受檢樁的樁型、尺寸、樁號、樁位、樁頂標高和相關施工記錄;

4 檢測方法,檢測儀器設備,檢測過程敘述;

5 受檢樁的檢測數(shù)據(jù),實測與計算分析曲線、表格和匯總結果;

6 與檢測內容相應的檢測結論。




4 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

4.1 一般規(guī)定


4.1.1 本方法適用于檢測單樁的豎向抗壓承載力。當樁身埋設有應變、位移傳感器或位移桿時,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A測定樁身應變或樁身截面位移,計算樁的分層側阻力和端阻力。

4.1.2 為設計提供依據(jù)的試驗樁,應加載至樁側與樁端的巖土阻力達到極限狀態(tài);當樁的承載力由樁身強度控制時,可按設計要求的加載量進行加載。

4.1.3 工程樁驗收檢測時,加載量不應小于設計要求的單樁承—載力特征值的2.0倍。


4.2 設備儀器及其安裝


4.2.1 試驗加載設備宜采用液壓千斤頂。當采用兩臺或兩臺以上千斤頂加載時,應并聯(lián)同步工作,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采用的千斤頂型號、規(guī)格應相同;

2 千斤頂?shù)暮狭χ行膽c受檢樁的橫截面形心重合。

4.2.2 加載反力裝置可根據(jù)現(xiàn)場條件,選擇錨樁反力裝置、壓重平臺反力裝置、錨樁壓重聯(lián)合反力裝置、地錨反力裝置等,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加載反力裝置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載值的1.2倍;

2 加載反力裝置的構件應滿足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

3 應對錨樁的樁側土阻力、鋼筋、接頭進行驗算,并滿足抗拔承載力的要求;

4 工程樁作錨樁時,錨樁數(shù)量不宜少于4根,且應對錨樁上拔量進行監(jiān)測;

5 壓重宜在檢測前一次加足,并均勻穩(wěn)固地放置于平臺上,且壓重施加于地基的壓應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1.5倍;有條件時,宜利用工程樁作為堆載支點。

4.2.3 荷載測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頂上的荷重傳感器直接測定。當通過并聯(lián)于千斤頂油路的壓力表或壓力傳感器測定油壓并換算荷載時,應根據(jù)千斤頂率定曲線進行荷載換算。荷重傳感器、壓力傳感器或壓力表的準確度應優(yōu)于或等于0.5級。試驗用壓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載時的壓力不應超過規(guī)定工作壓力的80%。

4.2.4 沉降測量宜采用大量程的位移傳感器或百分表,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測量誤差不得大于0.1%FS,分度值/分辨力應優(yōu)于或等于0.01mm;

2 直徑或邊寬大于500mm的樁,應在其兩個方向對稱安置4個位移測試儀表,直徑或邊寬小于等于500mm的樁可對稱安置2個位移測試儀表;

3 基準梁應具有足夠的剛度,梁的一端應固定在基準樁上,另一端應簡支于基準樁上;

4 固定和支撐位移計(百分表)的夾具及基準梁不得受氣溫、振動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響;當基準梁暴露在陽光下時,應采取遮擋措施。

4.2.5 沉降測定平面宜設置在樁頂以下200mm的位置,測點應固定在樁身上。

4.2.6 試樁、錨樁(壓重平臺支墩邊)和基準樁之間的中心距離,應符合表4.2.6的規(guī)定。當試樁或錨樁為擴底樁或多支盤樁時,試樁與錨樁的中心距不應小于2倍擴大端直徑。軟土場地壓重平臺堆載重量較大時,宜增加支墩邊與基準樁中心和試樁中心之間的距離,并在試驗過程中觀測基準樁的豎向位移。

表4.2.6 試樁、錨樁(或壓重平臺支墩邊)和基準樁之間的中心距離



注:1 D為試樁、錨樁或地錨的設計直徑或邊寬,取其較大者;

2 括號內數(shù)值可用于工程樁驗收檢測時多排樁設計樁中心距離小于4D或壓重平臺支墩下2倍~3倍寬影響范圍內的地基土已進行加固處理的情況。

4.2.7 測試樁側阻力、樁端阻力、樁身截面位移時,樁身內傳感器、位移桿的埋設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A的規(guī)定。


4.3 現(xiàn)場檢測


4.3.1 試驗樁的樁型尺寸、成樁工藝和質量控制標準應與工程樁一致。

4.3.2 試驗樁樁頂宜高出試坑底面,試坑底面宜與樁承臺底標高一致?;炷翗额^加固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B執(zhí)行。

4.3.3 試驗加、卸載方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加載應分級進行,且采用逐級等量加載;分級荷載宜為最大加載值或預估極限承載力的1/10,其中,第一級加載量可取分級荷載的2倍;

2 卸載應分級進行,每級卸載量宜取加載時分級荷載的2倍,且應逐級等量卸載;

3 加、卸載時,應使荷載傳遞均勻、連續(xù)、無沖擊,且每級荷載在維持過程中的變化幅度不得超過分級荷載的±10%。

4.3.4 為設計提供依據(jù)的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應采用慢速維持荷載法。

4.3.5 慢速維持荷載法試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每級荷載施加后,應分別按第5min、15min、30min、45min、60min測讀樁頂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測讀一次樁頂沉降量;

2 試樁沉降相對穩(wěn)定標準:每一小時內的樁頂沉降量不得超過0.1mm,并連續(xù)出現(xiàn)兩次(從分級荷載施加后的第30min開始,按1.5h連續(xù)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觀測值計算);

3 當樁頂沉降速率達到相對穩(wěn)定標準時,可施加下一級荷載;

4 卸載時,每級荷載應維持1h,分別按第15min、30min、60min測讀樁頂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級荷載;卸載至零后,應測讀樁頂殘余沉降量,維持時間不得少于3h,測讀時間分別為第15min、30min,以后每隔30min測讀一次樁頂殘余沉降量。

4.3.6 工程樁驗收檢測宜采用慢速維持荷載法。當有成熟的地區(qū)經(jīng)驗時,也可采用快速維持荷載法。

快速維持荷載法的每級荷載維持時間不應少于1h,且當本級荷載作用下的樁頂沉降速率收斂時,可施加下一級荷載。

4.3.7 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終止加載:

1 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的沉降量的5倍,且樁頂總沉降量超過40mm;

2 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的沉降量的2倍,且經(jīng)24h尚未達到本規(guī)范第4.3.5條第2款相對穩(wěn)定標準;

3 已達到設計要求的最大加載值且樁頂沉降達到相對穩(wěn)定標準;

4 工程樁作錨樁時,錨樁上拔量已達到允許值;5 荷載-沉降曲線呈緩變型時,可加載至樁頂總沉降量60mm~80mm;當樁端阻力尚未充分發(fā)揮時,可加載至樁頂累計沉降量超過80mm。

4.3.8 檢測數(shù)據(jù)宜按本規(guī)范表C.0.1的格式進行記錄。

4.3.9 測試樁身應變和樁身截面位移時,數(shù)據(jù)的測讀時間宜符合本規(guī)范第4.3.5條的規(guī)定。


4.4 檢測數(shù)據(jù)分析與判定


4.4.1 檢測數(shù)據(jù)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應繪制豎向荷載-沉降(Q-s)曲線、沉降-時間對數(shù)(s-1gt)曲線;也可繪制其他輔助分析曲線;

2 當進行樁身應變和樁身截面位移測定時,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A的規(guī)定,整理測試數(shù)據(jù),繪制樁身軸力分布圖,計算不同土層的樁側阻力和樁端阻力。

4.4.2 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應按下列方法分析確定:

1 根據(jù)沉降隨荷載變化的特征確定:對于陡降型Q-s曲線,應取其發(fā)生明顯陡降的起始點對應的荷載值;

2 根據(jù)沉降隨時間變化的特征確定:應取s-1gt曲線尾部出現(xiàn)明顯向下彎曲的前一級荷載值;

3 符合本規(guī)范第4.3.7條第2款情況時,宜取前一級荷載值;

4 對于緩變型Q-s曲線,宜根據(jù)樁頂總沉降量,取s等于40mm對應的荷載值;對D(D為樁端直徑)大于等于800mm的樁,可取s等于0.05D對應的荷載值;當樁長大于40m時,宜考慮樁身彈性壓縮;

5 不滿足本條第1~4款情況時,樁的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宜取最大加載值。

4.4.3 為設計提供依據(jù)的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的統(tǒng)計取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對參加算術平均的試驗樁檢測結果,當極差不超過平均值的30%時,可取其算術平均值為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當極差超過平均值的30%時,應分析原因,結合樁型、施工工藝、地基條件、基礎形式等工程具體情況綜合確定極限承載力;不能明確極差過大的原因時,宜增加試樁數(shù)量;

2 試驗樁數(shù)量小于3根或樁基承臺下的樁數(shù)不大于3根時,應取低值。

4.4.4 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應按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的50%取值。

4.4.5 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guī)范第3.5.3條規(guī)定的內容外,尚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受檢樁樁位對應的地質柱狀圖;

2 受檢樁和錨樁的尺寸、材料強度、配筋情況以及錨樁的數(shù)量;

3 加載反力種類,堆載法應指明堆載重量,錨樁法應有反力梁布置平面圖;

4 加、卸載方法;

5 本規(guī)范第4.4.1條要求繪制的曲線;

6 承載力判定依據(jù);

7 當進行分層側阻力和端阻力測試時,應包括傳感器類型、安裝位置,軸力計算方法,各級荷載作用下的樁身軸力曲線,各土層的樁側極限側阻力和樁端阻力。


5 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


5.1 一般規(guī)定


5.1.1 本方法適用于檢測單樁的豎向抗拔承載力。當樁身埋設有應變、位移傳感器或樁端埋設有位移測量桿時,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A測定樁身應變或樁端上拔量,計算樁的分層抗拔側阻力。

5.1.2 為設計提供依據(jù)的試驗樁,應加載至樁側巖土阻力達到極限狀態(tài)或樁身材料達到設計強度;工程樁驗收檢測時,施加的上拔荷載不得小于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征值的2.0倍或使樁頂產(chǎn)生的上拔量達到設計要求的限值。

當抗拔承載力受抗裂條件控制時,可按設計要求確定最大加載值。

5.1.3 檢測時的抗拔樁受力狀態(tài),應與設計規(guī)定的受力狀態(tài)一致。

5.1.4 預估的最大試驗荷載不得大于鋼筋的設計強度。


5.2 設備儀器及其安裝


5.2.1 試驗加載設備宜采用液壓千斤頂,加載方式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2.1條的規(guī)定。

5.2.2 試驗反力系統(tǒng)宜采用反力樁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樁可采用工程樁;也可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采用地基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架的承載力應具有1.2倍的安全系數(shù),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采用反力樁提供支座反力時,樁頂面應平整并具有足夠的強度;

2 采用地基提供反力時,施加于地基的壓應力不宜超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1.5倍;反力梁的支點重心應與支座中心重合。

5.2.3 荷載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2.3條的規(guī)定。

5.2.4 上拔量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2.4條的規(guī)定。

5.2.5 上拔量測量點宜設置在樁頂以下不小于1倍樁徑的樁身上,不得設置在受拉鋼筋上;對于大直徑灌注樁,可設置在鋼筋籠內側的樁頂面混凝土上。

5.2.6 試樁、支座和基準樁之間的中心距離,應符合表4.2.6的規(guī)定。

5.2.7 測試樁側抗拔側阻力分布和樁端上拔位移時,樁身內傳感器、樁端位移桿的埋設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A的規(guī)定。


5.3 現(xiàn)場檢測


5.3.1 對混凝土灌注樁、有接頭的預制樁,宜在拔樁試驗前采用低應變法檢測受檢樁的樁身完整性。為設計提供依據(jù)的抗拔灌注樁,施工時應進行成孔質量檢測,樁身中、下部位出現(xiàn)明顯擴徑的樁,不宜作為抗拔試驗樁;對有接頭的預制樁,應復核接頭強度。

5.3.2 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應采用慢速維持荷載法。設計有要求時,可采用多循環(huán)加、卸載方法或恒載法。慢速維持荷載法的加、卸載分級以及樁頂上拔量的測讀方式,應分別符合本規(guī)范第4.3.3條和第4.3.5條的規(guī)定。

5.3.3 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終止加載:

1 在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上拔量大于前一級上拔荷載作用下的上拔量5倍;

2 按樁頂上拔量控制,累計樁頂上拔量超過100mm;

3 按鋼筋抗拉強度控制,鋼筋應力達到鋼筋強度設計值,或某根鋼筋拉斷;

4 對于工程樁驗收檢測,達到設計或抗裂要求的最大上拔量或上拔荷載值。

5.3.4 檢測數(shù)據(jù)可按本規(guī)范表C.0.1的格式進行記錄。

5.3.5 測試樁身應變和樁端上拔位移時,數(shù)據(jù)的測讀時間宜符合本規(guī)范第4.3.5條的規(guī)定。


5.4 檢測數(shù)據(jù)分析與判定


5.4.1 數(shù)據(jù)處理應繪制上拔荷載-樁頂上拔量(U-δ)關系曲線和樁頂上拔量-時間對數(shù)(δ-1gt)關系曲線。

5.4.2 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應按下列方法確定:

1 根據(jù)上拔量隨荷載變化的特征確定:對陡變型U-δ曲線,應取陡升起始點對應的荷載值;

2 根據(jù)上拔量隨時間變化的特征確定:應取δ-1gt曲線斜率明顯變陡或曲線尾部明顯彎曲的前一級荷載值;

3 當在某級荷載下抗拔鋼筋斷裂時,應取前一級荷載值。

5.4.3 為設計提供依據(jù)的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可按本規(guī)范第4.4.3條的統(tǒng)計方法確定。

5.4.4 當驗收檢測的受檢樁在最大上拔荷載作用下,未出現(xiàn)本規(guī)范第5.4.2條第1~3款情況時,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應按下列情況對應的荷載值取值:

1 設計要求最大上拔量控制值對應的荷載;

2 施加的最大荷載;

3 鋼筋應力達到設計強度值時對應的荷載。

5.4.5 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征值應按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的50%取值。當工程樁不允許帶裂縫工作時,應取樁身開裂的前一級荷載作為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征值,并與按極限荷載50%取值確定的承載力特征值相比,取低值。

5.4.6 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guī)范第3.5.3條規(guī)定的內容外,尚應包括下列內容:

1 臨近受檢樁樁位的代表性地質柱狀圖;

2 受檢樁尺寸(灌注樁宜標明孔徑曲線)及配筋情況;

3 加、卸載方法;

4 本規(guī)范第5.4.1條要求繪制的曲線;

5 承載力判定依據(jù);

6 當進行抗拔側阻力測試時,應包括傳感器類型、安裝位置、軸力計算方法、各級荷載作用下的樁身軸力曲線,各土層的抗拔極限側阻力。




6 單樁水平靜載試驗

6.1 一般規(guī)定


6.1.1 本方法適用于在樁頂自由的試驗條件下,檢測單樁的水平承載力,推定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數(shù)的比例系數(shù)。當樁身埋設有應變測量傳感器時,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A測定樁身橫截面的彎曲應變,計算樁身彎矩以及確定鋼筋混凝土樁受拉區(qū)混凝土開裂時對應的水平荷載。

6.1.2 為設計提供依據(jù)的試驗樁,宜加載至樁頂出現(xiàn)較大水平位移或樁身結構破壞;對工程樁抽樣檢測,可按設計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許值控制加載。


6.2 設備儀器及其安裝


6.2.1 水平推力加載設備宜采用臥式千斤頂,其加載能力不得小于最大試驗加載量的1.2倍。

6.2.2 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鄰樁提供;當專門設置反力結構時,其承載能力和剛度應大于試驗樁的1.2倍。

6.2.3 荷載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2.3條的規(guī)定;水平力作用點宜與實際工程的樁基承臺底面標高一致;千斤頂和試驗樁接觸處應安置球形鉸支座,千斤頂作用力應水平通過樁身軸線;當千斤頂與試樁接觸面的混凝土不密實或不平整時,應對其進行補強或補平處理。

6.2.4 樁的水平位移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2.4條的有關規(guī)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檢樁兩側應對稱安裝兩個位移計;當測量樁頂轉角時,尚應在水平力作用平面以上50cm的受檢樁兩側對稱安裝兩個位移計。

6.2.5 位移測量的基準點設置不應受試驗和其他因素的影響,基準點應設置在與作用力方向垂直且與位移方向相反的試樁側面,基準點與試樁凈距不應小于1倍樁徑。

6.2.6 測量樁身應變時,各測試斷面的測量傳感器應沿受力方向對稱布置在遠離中性軸的受拉和受壓主筋上;埋設傳感器的縱剖面與受力方向之間的夾角不得大于10°。地面下10倍樁徑或樁寬的深度范圍內,樁身的主要受力部分應加密測試斷面,斷面間距不宜超過1倍樁徑;超過10倍樁徑或樁寬的深度,測試斷面間距可以加大。樁身內傳感器的埋設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A的規(guī)定。


6.3 現(xiàn)場檢測


6.3.1 加載方法宜根據(jù)工程樁實際受力特性,選用單向多循環(huán)加載法或按本規(guī)范第4章規(guī)定的慢速維持荷載法。當對試樁樁身橫截面彎曲應變進行測量時,宜采用維持荷載法。

6.3.2 試驗加、卸載方式和水平位移測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單向多循環(huán)加載法的分級荷載,不應大于預估水平極限承載力或最大試驗荷載的1/10;每級荷載施加后,恒載4min后,可測讀水平位移,然后卸載至零,停2min測讀殘余水平位移,至此完成一個加卸載循環(huán);如此循環(huán)5次,完成一級荷載的位移觀測;試驗不得中間停頓;

2 慢速維持荷載法的加、卸載分級以及水平位移的測讀方式,應分別符合本規(guī)范第4.3.3條和第4.3.5條的規(guī)定。

6.3.3 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終止加載:

1 樁身折斷;

2 水平位移超過30mm~40mm;軟土中的樁或大直徑樁時可取高值;

3 水平位移達到設計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許值。

6.3.4 檢測數(shù)據(jù)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C表C.0.2的格式進行記錄。

6.3.5 測試樁身橫截面彎曲應變時,數(shù)據(jù)的測讀宜與水平位移測量同步。


6.4 檢測數(shù)據(jù)分析與判定


6.4.1 檢測數(shù)據(jù)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采用單向多循環(huán)加載法時,應分別繪制水平力-時間-作用點位移(H-t-Y0)關系曲線和水平力-位移梯度(H-△Y0/△H)關系曲線;

2 采用慢速維持荷載法時,應分別繪制水平力-力作用點位移(H-Y0)關系曲線、水平力-位移梯度(H-△Y0/△H)關系曲線、力作用點位移-時間對數(shù)(Y0-1gt)關系曲線和水平力-力作用點位移雙對數(shù)(1gH-1gY0)關系曲線;

3 繪制水平力、水平力作用點水平位移-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數(shù)的比例系數(shù)的關系曲線(H-m、Y0-m)。

6.4.2 當樁頂自由且水平力作用位置位于地面處時;m值應按下列公式確定:



式中:m——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數(shù)的比例系數(shù)(kN/m4);

α——樁的水平變形系數(shù)(m-1);

νy——樁頂水平位移系數(shù),由式(6.4.2-2)試算α,當αh≥4.0時(h為樁的入土深度),νy=2.441;

H——作用于地面的水平力(kN);

Y0——水平力作用點的水平位移(m);

EI——樁身抗彎剛度(kN·m2);其中E為樁身材料彈性模量,I為樁身換算截面慣性矩;

b0——樁身計算寬度(m);對于圓形樁:當樁徑D≤1m時,b0=0.9(1.5D+0.5);當樁徑D>1m時,

b0=0.9(D+1);對于矩形樁,當邊寬B≤1m時,b0=1.5B+0.5,當邊寬B>1m時,b0=B+1。

6.4.3 對進行樁身橫截面彎曲應變測定的試驗,應繪制下列曲線,且應列表給出相應的數(shù)據(jù):

1 各級水平力作用下的樁身彎矩分布圖;

2 水平力-最大彎矩截面鋼筋拉應力(H-σs)曲線。

6.4.4 單樁的水平臨界荷載可按下列方法綜合確定:

1 取單向多循環(huán)加載法時的H-t-Y0曲線或慢速維持荷載法時的H-Y0曲線出現(xiàn)拐點的前一級水平荷載值;

2 取H-△Y0/△H曲線或1gH-1gY0曲線上第一拐點對應的水平荷載值;

3 取H-σs曲線第一拐點對應的水平荷載值。

6.4.5 單樁水平極限承載力可按下列方法確定:

1 取單向多循環(huán)加載法時的H-t-Y0曲線產(chǎn)生明顯陡降的前一級,或慢速維持荷載法時的H-Y0曲線發(fā)生明顯陡降的起始點對應的水平荷載值;

2 取慢速維持荷載法時的Y0-1gt曲線尾部出現(xiàn)明顯彎曲的前一級水平荷載值;

3 取H-△Y0/△H曲線或1gH-1gY0曲線上第二拐點對應的水平荷載值;

4 取樁身折斷或受拉鋼筋屈服時的前一級水平荷載值。

6.4.6 為設計提供依據(jù)的水平極限承載力和水平臨界荷載,可按本規(guī)范第4.4.3條的統(tǒng)計方法確定。

6.4.7 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樁身不允許開裂或灌注樁的樁身配筋率小于0.65%時,可取水平臨界荷載的0.75倍作為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

2 對鋼筋混凝土預制樁、鋼樁和樁身配筋率不小于0.65%的灌注樁,可取設計樁頂標高處水平位移所對應荷載的0.75倍作為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水平位移可按下列規(guī)定取值:

1)對水平位移敏感的建筑物取6mm;

2)對水平位移不敏感的建筑物取10mm。

3 取設計要求的水平允許位移對應的荷載作為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且應滿足樁身抗裂要求。

6.4.8 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guī)范第3.5.3條規(guī)定的內容外,尚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受檢樁樁位對應的地質柱狀圖;

2 受檢樁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況;

3 加、卸載方法;

4 本規(guī)范第6.4.1條要求繪制的曲線;

5 承載力判定依據(jù);

6 當進行鋼筋應力測試并由此計算樁身彎矩時,應包括傳感器類型、安裝位置、內力計算方法以及本規(guī)范第6.4.2條要求的計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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