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增減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都是按照施工圖紙和國家有關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計算出來的。由于工程量清單編制人員對施工圖紙的理解和掌握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水平有所差異,不可避免地存在計算偏差和遺漏,加之部分工程設計人員技術水平較低、設計工作粗糙馬虎、考慮不周,初步設計簡化或方案討論審核不嚴,等等。施工圖紙本身就存在較多不確定因素,使建設單位在項目招標時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實際不符,造成工程量變更。
第二,變更有關裝飾材料的規(guī)格標準。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有關工程裝飾材料的規(guī)格標準是按照施工圖紙或建設單位的要求確定的。在施工過程中,常因當前市場供應材料的規(guī)格標準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是與建設單位的期望效果相差較大,建設單位要求變更有關工程裝飾材料的規(guī)格標準;再者,由于國家或地方政府的建設管理部門對建筑新規(guī)范、新技術、新材料、項目結算規(guī)定、節(jié)能減排、抗震設防、人防等方而的政策調整,也會造成結構或材料與原設計的施工圖紙有所變化,從而造成工程的變更。
第三,增減建設項目的附屬工程。在項目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根據資金的籌措情況和規(guī)劃的調整情況,結合實際項目的功能需要,也會增減建設項目的附屬工程,比如增建變配電房、水泵房、污水處理池、項目周邊綠化、場地道路等附屬工程,從而變更工程價款。
第四,項目建設過程中需要的附加和不可預見工作。由于建設單位或承包商未能準確預見施工現場條件、不利的自然條件或項目建設的環(huán)境條件等,例如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土方工程中遇見文物或地下障礙物;項目所在地居民權利的訴訟與阻擾;政府主管部門辦事效率與行為不端的影響;項目相關現場管理人員的個人違規(guī)行為的出現,等等,建設單位或承包商在處理這些具體問題時都會需要額外費用或時間,即增加額外的工作內容與工作量,從而也會發(fā)生索賠或工程變更。
第五,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由于建設單位原因(例如圖紙交付、決策延誤、付款延遲、三通一平耽擱等)引起施工中斷和功效降低,或者由建設單位供應的設備材料到貨時間推遲,以及其他承包商的配合問題引起的施工中斷,造成施工工期、施工方案、施工順序等方而的調整,也會發(fā)生工程索賠或工程變更。
第六,通貨因素始終存在,市場主要材料設備價格的調整不可避免。由于社會經濟發(fā)展存在著區(qū)域和時間因素的影響,而且經濟發(fā)展(GDP)時刻在波動,通貨膨脹或緊縮因素永遠存在而導致物價經常變化,項目材料價格的風險預測所需的基礎資料永遠不夠完備,業(yè)主和承包商對于主要材料設備價格的風險預測水平經常會出現較大偏差,因而施工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較少采用價格風險包干(對小型項目可以,大型項目實施不了),而多采用主要材料價格動態(tài)調整的方式。隨著市場材料設備價格的波動,合同中的材料設備價格也會相應調整,從而導致工程的變更。因此,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只要經濟和物價波動,無論采取何種風險控制方式,項目建設的工程變更無法避免,只是控制程度不同而己。
第七,項目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決定了工程變更的存在。建設項目的特點是投資大、工期長、技術復雜、影響因素多。項目建設造價的組成成分復雜而繁多,既包括項目可研費、項目建設審扎匕及驗收規(guī)費、三通一平費用、土地費用、建筑安裝費、設備器具費等,也包括勘察設計、監(jiān)理費、工程保險、項目管理費、財務費用等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從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到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是一級控制一級的關系,加之合同履約、建設政策、建筑市場等的不確性,使得工程變更不可避免。
第八,我國目前的建設項目管理體制也會導致工程變更的發(fā)生。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變更涉及的主客觀因素、內外因素較多,客觀上是由于工程建設本身的復雜性決定的;但也不可否認,部分建設單位在工程立項審批時有意減小工程規(guī)模和降低建設標準,來達到以下目的:一是爭取項目通過的可能性;二是盡量降低在繳納項目審批立項、建設、竣工驗收等程序中的各種規(guī)費;三是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再以工程變更的形式提高建設標準和建設規(guī)模,即目前社會上所說的“釣魚工程”來獲取國家更大的項目資金。
第九,項目業(yè)主、監(jiān)理、設計各方的違法行為是導致工程變更頻發(fā)的潛在因素。部分承包單位則是利用工程變更及隱蔽工程簽證,有意虛報高估工程量或價格來調增工程造價,甚至通過不法手段與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的項目管理者串通一氣、相互共謀,利用工程變更來賺取高額或非法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