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竣工結算書的原則
(1)編制竣工結算書的項目,必須是具備結算條件的項目。對要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項目,應在生產部門提出上程竣工報告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進行全面清點,并提出驗收報告:報告中的各項內容包括工程形象進度,工程質量、工程實物量等,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竣工驗收規(guī)范。未完工程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不能結算。需要返工的,應返工修補后,才能結算。
(2)施工單位應以對國家認真負責的精神,編制竣工結算書,并正確地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3)嚴格按照國家或地區(qū)的預算定額、取費規(guī)定及施工合同或施工協(xié)議的要求,進行編制。
(4)施工圖預算書等結算資料及依據(jù)必須齊全,并按竣工結算的編制程序進行工作。
2.編制工程竣工結算書的依據(jù)
(1)工程竣工報告及工程竣工驗收單;
(2)施工合同或施工協(xié)議書;
(3)施工圖預算及增減預算書;
(4)設計變更通知單及現(xiàn)場施工變更記錄;
(5)建筑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基本建設材料預算價格、預算取費標準及其他取費、凋價的規(guī)定;

